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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
父母對我不聞不問我該怎麼辦?


問題


我是個單親家庭的小孩子,爸爸開計程車行(目前算是經營不順)媽媽開計程車的(卡奴)哥哥目前有工作(算是卡奴),大概在9月的時候父母開始對我不聞不問,所以我開始把以前的自己存的錢拿出來花,因為還再就學所以一個月的花費大概要6000-7000左右外加需要每個月固定付3000元的牙套前,所以很快的存款都被花完了,也有少許的打工,因為目前是專四的學生也不能多賺許多錢,目前只能靠媽媽每個月步固定的2000元過活,請問我該怎麼辦,有法律或是其他可以幫助我嗎或許大家會說那跟他們溝通壓,他們就會告訴我說"我沒辦法你去找你爸(媽)啦"無奈壓目前我是十八歲獨日間專四的學生


最佳解答


在法律上父母養子女是養到二十歲,依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遺棄規定,依實例如果小孩已經到了十六歲應有自立更生的機會,父母親應不為罪。 你的父親沒有讓你讀書給你生活費是沒有盡責,但這種情形社會上是常發生,所以你可以打工就打工,以半工半讀的方式,讀夜間部,四十年前,一般的人家境都不好,十二三歲就種田了,多半是半工半讀,我是自願服役後,存了一點錢再半工半讀,所以自立自強才重要。


其他答案


在這想請教一下"小劉":你說的那個實例,可以具體指出來嗎?例如,判決之類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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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070107000016KK107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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